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保持税收征管的统一性,减税、免税、退税等审批权向来集中在中央,或需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但基于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考虑,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税收减免、缓缴、返还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对拟ipo企业审核的影响来看,地方政府越权发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一是守法经营问题,享受地方政府制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越权变通税收政策,但对于地方政府制定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且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行为性质并无明确界定。从案例来看,多数企业大胆承认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风险。但同时会强调以相关优惠为依据地方性规定所获得,在当地普遍适用,发行人并无主观过错,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按照通常做法,发行人会取得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如证监会在麦捷科技第一次反馈重点问题第十六条时问道:“2009年前,发行人根据深圳市地方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该优惠政策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上述‘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此回复:“发行人所享受的‘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系根据深圳市地方性规定所获得,并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但其系深圳市普遍现象,并非发行人所独有,发行人并无主观过错。”
二、关于发行人经营成果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一般会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综合分析税收优惠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另外,为进一步消除该等具有不确定性的税收优惠对收入的影响,发行人会根据相关要求,把已享受的缺乏法律依据的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如麦捷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本税收优惠为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支持,因此公司将2008年度、2009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此外,天瑞仪器[0.00%资金研报]也采取了相同的处理方式。
三是发行人是否因此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由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被主管部门追缴的风险。与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式一样,企业一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未来税务主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将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条件补缴。
如麦捷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广东动能和实际控制人丘国波、李文燕作出承诺:如日后税务主管部门要求麦捷科技补缴上述因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则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其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而兆驰股份[-4.08%资金研报]等其他案例均采取相同方式。
从以上证监会在发行审核中关注的问题及成功案例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风险发现为重点的审核理念,及证券市场监管“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宗旨。
ipo审核确实推动了拟上市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但在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便失去了准绳。同时,ipo审核并非司法审判,其核心并非在于依法论罪。在发行人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触及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发行审核旨在推动更加充分的信息及风险披露,而把最终的判断权交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