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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0年03月06日

中央法规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等问题,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表决稿明确规定: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双备案”。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

关于印发《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明确和完善珠宝首饰评估程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

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进行了修改,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公告

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改,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公告

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改,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出租、出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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