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1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落实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并购重组全流程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分析评估了近年来市场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对并购重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同时废止。
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