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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的理由
2015年04月02日

       近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进行公开投票,据了解,审批保留事关行业立法,成败在此一举,为了确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行业人士和网友建议大家登录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审改办)网站(网址:,项目编码24085;,项目编码24087),并投保留票,保留依据参考下列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服务属于公众服务性质、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技能、特殊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服务仅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事后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

       三、保留上述许可符合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四、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三条规定;

       五、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国发(2013)39号和国发(2014)16号精神;

       六、相同性质的注会、评估、律师行业设所审批均保留,由前置改为后置。甚至代理记账业务也有审批。具体见国发(2014)50号文。

       七、国外虽没有许可法,但对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包涵了许可成份,美澳日韩等国均如此。

 

来源: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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