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会信报
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在加速驶入快车道。
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预计2014年3月在全国推开。
事实上,这项改革正在全国各地不断铺开。目前,除了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顺德、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外,全国还有14个省区市正有序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此同时,不断涌现的各地试点也为全面落实和推行工商登记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先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9年起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等地先后开展统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上海就先行先试探索“零首付”等企业登记制度创新,率先推出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集中登记、筹建登记等政策措施。
2013年,青岛市制定相关改革方案,放宽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范围,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企业设立的首期出资零首付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截至同年9月,青岛市各类市场主体达到54.9万户,同比增长4.3%;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1万户,同比增长10.4%。
广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力度更大。佛山市顺德区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与实缴备案相分离,允许“零首期”成立公司;深圳和珠海作为经济特区,依托特区立法权,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明确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2013年1至9月,广东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0.50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24.7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1.90%和30.57%。
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改革后无论是新设企业数量,还是新增注册资本都是呈直线上升。截至2013年12月底自贸区一共注册了3633户,注册企业数量比前一年同期增长了近5.11倍,新增企业注册资本总额745.34亿元,是前一年同期的7.80倍。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的。张茅介绍,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达到5872万户;而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
各地试点为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积累经验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松对注册资本的管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起点,也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这些举措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顺应广大企业主和创业者的热切期盼,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新活力。
同年12月1日,山西省正式启动了这项备受瞩目的改革,在32个县(市、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
作为本次改革的受益者,山西省太原市古色今义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鑫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前后一共往工商所跑了一趟,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和以前办证效率相比可谓神速,递交材料才3天,就收到通知,所有的证件都已经办下来了。”
刘鑫还指出,此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不利于激发创业特别像他这样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此次改革取消了注册资本的相关限额,可以把改革前需存放到银行中的钱投放到公司当中去,这样更有利于公司的运营。”
12月31日,杭州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高新区(滨江)为试点,以点带面,稳步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备受诟病的年检制度将被年度报告替代。与企业年检制度相比,企业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机关递交纸制年检材料,只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除特殊监管的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不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当然,工商机关将通过建立年度抽查监管制度,提高企业年报信息责任,查处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减少违法企业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2014年2月7日,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实施。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
对此,重庆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山东、广西等地工商部门在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框架要求内,也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全面改革积累借鉴经验。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须跟进
如何全面、稳妥地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除了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掌握好“宽进”与“严出”的原则,还需有法律保障。
张茅提到,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与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完全依靠现有法律不进行改革创新,就会束缚思维、束缚发展;如果脱离法治基础盲目推进改革,则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改革最终也难以奏效。
据了解,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的项目多达200余项,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何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推动法律修订,是改革的一大难题。
2013年年底,《公司法》正式通过修改。这次修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扫除最大法律障碍。
然而,在《公司法》修订的基础上,仍有相当规模的修法工作有待完成。不仅涉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全国性法规,还涉及地方政府。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介绍,公司法修改之后,还又涉及到八部行政法规的修改,和两部行政法规的废止,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3月份肯定能发布。
“还有一个就是与这个制度相适应清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的立、改、废。根据改革的措施的需要,我们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的管理规定。再就是我们工商部门自己,根据改革的需要,要先制定这个《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办法》等等一系列落实改革的配套规章,目前这项工作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中。”在周石平理解的改革蓝图中,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将最大可能地凸显,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平台,所有企业的注册和信用信息可以被所有人轻松查到。要实现这一点,也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
周石平还指出,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方面的制度。通过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方式、范围、内容、责任和义务,从制度层面,为我们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提供了一个法制保障。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此外,张茅则还提到,让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不再是难事。“积极推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改革,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的格式;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消除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机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所以备受瞩目,正是因为这场硬仗涉及千万创业者的切身利益。
手续更简便、“门槛”更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并为中国步入一个全面创新、争相创业的时代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然而,“放得开”固然好,“管得住”更为重要。改革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对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唯有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强监管形式下,才能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