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的许多客户咨询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对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部分没有缴纳,执行口径不一。那么,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关于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对应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若保本,其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非保本,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观点的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而认为保本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规定,即: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两种观点所依据的税收法规来看,问题的根本在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存款。弄清楚这个问题,其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便迎刃而解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之规定,结构性存款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同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中第七十五条规定: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尚未有明确规定,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对于结构性存款性质的政策规定来看,结构性存款是被作为存款管理的。笔者认为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结构性存款收入可以参照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执行。
作者: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 合伙人 佟毅/高级经理 宗新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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