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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2016年04月28日

       一、现行金融企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1.税负偏重。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照现行营业税税率5%计算,一般金融业流转税综合税率超过了5.6%(5%×(1 7% 3% 2%)),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不征或免征间接税的做法相比,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税率明显偏高。
       2.重复征税。我国的金融企业营业税大多数情况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金融服务投入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不能抵扣,还要按营业额全额再征收一次营业税,并且企业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一道营业税,因此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负可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但我国的存贷款浮动利率机制十分有限,存贷利率和存贷利差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使得金融企业的税负不能随着其服务价格的变动而转嫁,因产生了“税上税”的问题。
       3.税负失衡。金融机构的往来利息收入、各种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其他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及相应附加,而贷款利息收入却要征收,这样就使贷款利息收入与上述利息收入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另外,贷款利息收入中一般性贷款和转贷业务税基不同,税负差异也较大一般性贷款的营业税税负高于转贷业务的营业税税负。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营改增后,金融业按照“金融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营改增后,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金融业应纳税额=1÷(1 6%)×6%=5.66%。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金融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而改革后,金融业除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的进项外,水电费、软件系统采购、机器设备、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以某银行20**年费用为例,当期全省电费支出约0.76亿、维修费支出约1.2亿、办公费采购支出约1.4亿、固定资产电子设备采购支出约2.5亿、固定资产不动产购置支出约2.5个亿(增值税税率17%),水费约0.6亿(增值税税率13%),运输费支出约1亿、房租支出约1.6亿(增值税税率11%),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人力资源服务费约5亿、广告宣传费支出约3.3亿、物管费/通讯费支出约1亿、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约为5个亿(增值税税率6%),粗略估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约为2.24亿。
       当期贷款利息收入约为260亿、手续费收入约为63亿(增值税税率6%)估算,销项税额约为18.28亿,应纳税额16.04亿。换算成营业税为应交营业税税额16.15亿。
       两种相较之下,营改增可节约税额约为0.11亿左右。

       三、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税制下,金融企业享受不征或免征营业税的业务收入,营改增后,仍旧不变,可享受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议
       金融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银行、证券、保险的人力成本占比较高,尤其银行的系统软件以自主开发为主,营改增情况下更鼓励社会专业化分工,向外部采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


 

作者: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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