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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会中的税收话题及点评
2015年03月09日

       税收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拉开依法治国新序幕之后的首次两会上,税收话题尤其被人们所关注。那两会期间有哪些税收话题被关注呢,在此,我们整理了近几天各大媒体的有关两会税收话题的报道并进行简要点评,以供读者参考。
       1. 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向中外媒体介绍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到: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我想了解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税收法定的原则,那为什么财政部还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全国人大是不是没有尽到职责?
       傅莹答道: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来,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什么叫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我们这次在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等。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点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坚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这已成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因此,人们在头脑中基本形成了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普通认为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是违法法定程序的,是与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理念相违背的。傅莹发言人的回答,虽然没有正面回答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的话题,但回答了人们所期待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问题,并给出了全国人大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和主要内容,她的回答可以说是振奋人心。
       2. 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时间、征收方式等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
       在立法时间上,贾康认为按照中央关于改革时间表的要求,房地产税最晚到2017年的两会,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征收方式,按照家庭拥有套数还是以人均面积征税,贾康认为是这是房地产税税制设计中争议最多的焦点。按套征税可能较符合中国的实际,阻力较小,例如第一套房不征收,第二套适用较低税率,对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不应该再给予税收优惠了。
       谈到以人均面积征税时,贾康认为最公平的办法,但这种方式不适合中国,体制内的人接受不了。
       点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税制改革中对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即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与百姓财产直接相关,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有利于凝聚共识,减少阻力。但由于社会各界对个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目的、作用等争议较大,推动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其实施亦会更加艰难。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人们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推动也更加敏感。
       3. 个税起征点和富裕阶层少缴税问题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她认为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上一届政府提升的。近几年来,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衣食住行的消费,必须有钱才能行得通。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让工薪阶层有更好的消费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对调整企业主个税征收方式 解决富裕阶层少交税问题也提出了建议,建议按照收入或利润或参照企业规模的应得市场薪酬,核定企业主的工资额度,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达到什么样的销售额,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可以由企业主自己掏腰包。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富裕阶层少交税的问题,确保国家税收的总体平衡。
       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在两会记者会上也对起征点问题做了回答,他认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赡养抚养负担、房贷按揭等等,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公平问题。
       点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明确了方向,即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近年来,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基本围绕扣除额的提高,但收效甚微。未来的个税改革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建立差别化的费用扣除制度。并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计算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在扣除方面,将考虑实际或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和住房方面的支出,甚至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作定期调整。因此,未来个税改革将不是单纯起征点的提高,将是收入分类与综合、扣除范围、申报制度的综合改革。这样的改革必将有利于发挥个税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
       4. 委员、代表的具有建设性的涉税提案
       4.1完善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税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税问题的提案》。2014年,银监会出台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然而,受制于增值税相关问题,目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仅能从存量营业税项目中寻找资产进行尝试,不具备推广意义。提案建议税务机构能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比照其他融资业务,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抵扣相应的资金成本。
       4.2期刊发行机构减税免税的建议
       根据中国经济网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长城,认为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部分期刊被纳入到免税范围。然而,此次改革方案却并没有将期刊批发、零售环节包含入内,极大影响了期刊发行机构的积极性和期刊业健康发展。彭长城在议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对免税范围重新界定,或做出新的条款解释,将期刊批发、零售纳入到免税范围内,提高发行机构的积极性,让期刊出版事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素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点评:代表、委员从自身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的业务来观察国家具体税收政策的不足或缺陷,并提出建议,是代表、委员尽职履责的表现。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税收政策或征管措施,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也有利于国家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降低征税成本。
       4.3从国家层面确定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的呼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5日做客大公网两会特别报道“大公访谈”,他在提案中建议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能够从国家层面上,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蓝逢辉认为,中国税务师,在涉税服务里是最专业的,最有能力为国家服务的一个职业群体。我们希望从国家这个层面,乃至全国人大立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国家服务,也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才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进步。
       点评:未来十年是中国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此次征管法修订正处于这样的特殊时期。中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现状和西方税收治理现代化经验表明,以注册税务师为主的税务代理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税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因而国家层面确立注册税务师的地位应该不应回避。
       5. 小结

       两会中的税收话题,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期待,而且还体现了人们对税制改革进程的关心和参与具体税收政策制定的热情。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前行,依法治税的贯彻和落实必将成为趋势和主流,这样的期待、关心和参与的热情肯定会继续升温。

 

本文由中汇税务风险管理与技术部编写,目的是协助中汇税务专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与对税务专业知识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分享我们的成果。但文中所提及的相关政策实际适用,因具体事实而不同,具体税务事宜,请读者结合实际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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